1.七十年代的政法领导小组。1980年以前,党领导一切,政法机关全部听从党的一元化领导,各级党委设立政法领导小组,副书记、副市长(副专员)、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局长组成,刑事案件全部由政法领导小组决定,重大案件党委讨论。民事案件很少,基本上是法院自己决定。 2.没有政法委的时期。1980年开始事实刑法刑事诉讼法,撤销政法领导小组,法院独立审判、检察院独立检察,公安独立侦查,有必要的直接向党委报告或者向上级机关报告,党委不讨论案件,不讨论具体的政法工作,仅仅决定大政方针。那时候,向党委汇报案件,党委也不听,要政法机关自己解决,不干涉政法具体工作。 3.严打中的一长带三长,一员带三员。1983年8月开始严打,为了保证完成严打任务,开始实行刑事案件的集中办案,叫做一长带三长,一员带三员,一长就是公安局长,一员就是侦查员。下去一把抓,回来再分家,党委副书记主持会议,检察委员会和审判委员会以及公安局长会议一起开,分别记录。这是独立司法的倒退。 4.负责协调的政法委。严打之后,党委认为需要有一个机构协调政法工作,设立政法委,职能是党的工作机构,负责协调政法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但不过问具体工作,仅负责协调和上传下达。那时候的政法委是最没有权利的时期,因为政法委书记的级别没有院长、检察长甚至局长的高,因此多数三长并不把政法委放在眼里。 5.负责干部管理的政法委。正因为三长并不把政法委放在眼里,因此政法委开始抓住政法干部的管理权。有了这个权力,政法三机关就不能不拿政法委当回事,因为你不把他当回事,他就不给你任命干部。从这个时候起,政法委开始有了权力,一般情况下,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都会尊重政法委的意见,不敢公开对着干。 6.负责案件的政法委。在此期间,曾经有一段时间撤销了政法委,那时候,我经常在北京学习,记不准了。后来重新设立政法委,既协调,又管干部,又管案件(案件有不同意见时在一起讨论),政法委的权利更大了。不过那时候有一点好处,就是中央政法委是最高法院院长当政法委书记,依法办案的情形还比较好。 7.凌驾于政法机关之上的政法委。从肖扬开始,不是院长当政法委书记了,但由政治局委员当政法委书记。但是地方各级政法委开始尝试公安局长作政法委书记。至本届开始,不仅局长作政法委书记,而且政法委书记是常委,不仅管法院院长、检察长,其级别还在人大副主任、副市长等之上,开始了政法委的最高权力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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