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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学”序言
    杨立新 2013年3月2日

      按语:这是近日完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学系列丛书的总序言。全套丛书分为《民法总则》、《人格权法》、《家事法》、《物权法》、《债与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目前已经出版了人格权法、侵权责任法、债与合同法和物权法,民法总则和家事法已经付梓,不日即将出书。权属大约420万字,完全由个人完成,应当酸枣鸿篇巨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学》课题,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科研项目,是全面研究和表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法学体系和内容的重点研究课题,篇幅宏大,内容全面,体系创新,全面展现中国特色的民法学理论体系和内容。

      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学”课题的意义是:

      第一,创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学理论体系。民法理论博大精深,尽管其理论体系严密,但在新世纪的发展中,民法理论越来越具有开放性。在学说上,各国学者以及国内学者对此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本课题负责人集30年民法理论和实践的研究经验体会,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现实特点,设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学理论体系,具有权威性。

      第二,全面结合中国民法典的立法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已经基本建成,但中国民法典尚需做好最后的立法工作。本课题紧密结合中国民法典的立法,在已经完成的《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和《侵权责任法》等,需要进一步阐释和完善,对正在进行的《人格权法》、《民法总则》的立法,需要配合立法进行全面研究。本课题结合中国民法典立法的具体问题,突出本课题负责人全面参与立法的优势,结合立法设置研究的重点问题,具有说服力。并且对立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第三,针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反映到民法上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本课题突出民法为现实问题服务的基本思路,密切注意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反映到民法上的现实问题,特别是在民事审判中反映出来的现实问题,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分析,提出解决的方法和对策,突出民法学在解决现实问题的特色和优势。因此,本课题的研究成果对于司法实践和服务社会,都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四,对于全面的民法理论与实践的研究由一个人完成。本课题由课题负责人个人独立完成,不设置课题组。这样做法的好处是,思想统一、内容协调,不会出现不同的课题组成员的思路不同的弊病,因此会有重要影响。

      对民法体系和内容的研究,呈现两个方向:一是个人独立完成全面的理论著述,形成个人的完整民法体系;二是对民法的各个领域进行专门的研究,突出个人的研究特长。例如在我国台湾地区,最早完成民法体系总体研究的是史尚宽先生,王泽鉴教授在八十年代至今,完成了《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八卷,在借鉴国外立法,结合台湾地区司法实践,提出了完善的理论。目前,他正在完成他的民法学说的全面构建。而谢在全教授对物权法的研究全面、深刻,孙森焱教授作为“高法”民庭庭长,对债权法、合同法和侵权法具有深入研究等,都具有重要影响。我国大陆地区,对民法体系和内容的全面研究,王利明教授正在进行,独具自己的特点。马俊驹教授撰写了《民法原论》,全面阐释了民法理论的体系和内容。崔建远教授对合同法和物权法有独到见解,张新宝教授对侵权责任法有独到研究,陈华彬教授以及钱明星教授对物权法有独到的研究,张广兴教授对债法总则有专门的研究,杨大文、巫昌贞教授对婚姻家庭法有深入的研究,都具有重要影响。

      在当前,全面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学体系和内容,是一个重要的任务,需要完成一部全面的,具有理论联系实际的民法体系专著。

      本课题通观民法研究全局,把研究的最新成果以及学术界的前沿研究成果,经过整理,写入体系之中。本课题特别强调民事法律关系的方法论意义,并用其统帅全部专著的基本红线。同时,特别强调民法实际上就是一部规则法,就是确立民事权利行使,以及民事义务承担的规则体系,并且将这个规则体系分为最高规则、基本规则和具体规则,确立法官适用这些规则的基本方法。在《债与合同法》中,在研究债法总则之后,将合同法部分分为合同法概论、合同过程、合同责任和有名合同等部分,进行全面阐释,重点研究。在《物权法》中,将对法律规定的各种物权进行了详细阐释,同时对法律没有规定的非典型用益物权、非典型的担保物权,也都进行了阐释,保证学生全面掌握物权法的基本知识。在《侵权责任法》中,将对理论界最新研究成果例如侵权行为一般条款、侵权行为类型化和侵权责任类型化的研究成果,都做了具体的阐释,站在了侵权法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前列。在《婚姻家庭继承法》中,对于亲属监护制度,特别介绍了我国监护制度欠缺的成年监护制度的国外立法进展,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完善我国监护制度、增加成年监护和意定监护的监护制度改革的设想。这些对民法立法、司法和理论研究的前沿问题的阐释,保证课题研究处于法学研究的前沿姿态,既具有先进性,又具有理论研究的权威性。

      本课题的研究指导思想是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很多专著中,都是只讲理论,不讲实践,脱离现实的司法实践经验。本课题就是要充分发挥自己民事审判实践经验丰富的优势,把理论和实践紧密联系起来,融会贯通,便于读者掌握。因此,在设计上,课题的前后体例一致,全面阐释民法各个部门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规则,突出重点,紧密结合司法实践的具体内容,选择特别具有理论说服力和司法实践意义的典型案例,供学生课堂讨论和研究。这些案例都是杨立新自己亲自审理的案件,或者是给司法机关提供参考意见的案件,或者是在法院、检察院搜集的案件,以及指导律师和当事人诉讼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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