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09年元旦之夜,亦即2010年1月2日凌晨,梦中见到潘君,还是那样潇洒,还是那样精干,在秋季的落花中款款而来,竟像仍在高检院与她一起工作之中。醒来看看表,时间刚好是潘君离开的两年前的那个时刻。我不禁惊讶,怎么会这样巧? 在其后的一个时间里,我和潘君的闺蜜晓青律师见面,谈起此事。她说,你是不是有什么事情要给她做的,还没有做?我想一想后提起,我在离开高检院时,厅里举行告别座谈会上的一件事情。那天会议是潘君主持,我说了一些感想后,同事问我以后在人民大学还要做些什么事情。我说,如果有闲,我会写一些散文,记载一下我所熟悉的人和事。潘君问我会不会写她,我说可能会。她问,你会把我写成什么样子呢?很期待啊。我说那可不一定啊!她说,可不要写得太差了吧?我说,就按照样板戏的写法,高大全,行吗?她说,那可不行,我可不喜欢高大全,我喜欢真实!我说完这件事后问晓青,是不是对她承诺的文债未偿,索债来了?晓青说,有可能,你抓紧给她写一篇文章吧,让她了了这份心愿,可一定要在明年她的忌日之前写完啊。我答应了。 今年一年都在忙着《侵权责任法》的事情,人也累病了,真的没有时间写这篇文章。可巧,也就是前日晚,我又梦见潘君,仍然是原来的样子,还是那么精干,还是那么潇洒。一惊,我醒了,原来潘君向我索文债的心愿如此强烈!我又把此事告诉晓青,她说,你快写吧,一定要早点写完。 我上网查了一下,关于潘君的消息有一些。关于其去世的消息极为简短,是人民网的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中国行政法学会副会长潘君,日前因患抑郁症在北京自杀身亡,昨天举行了小范围的遗体告别仪式。”“潘君长期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仕途看好。此外,潘君上个世纪80年代即已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法学理论修养与学术造诣颇深,同时担任中国行政法学会副会长,系其中唯一的检察界副会长。昨天参加其遗体告别仪式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数位高层领导、中国行政法学界的多位知名专家、学者及生前友好,对潘君辞世深感惋惜。”“深感惋惜”这样的评价,对潘君而言,并不全面、客观,也无法表达我们心中的哀悼。我大概“知名专家、学者及生前友好”都沾边,只可惜既不是高检院的高层领导,也不是行政法学界人士,但确实与潘君关系密切,不然不会向我索文债。即使不是偿还文债,在潘君三年祭日之前写写潘君,也是应该的。 二 1994年12月,我正式到高检院民事行政检察厅任职,那时候,潘君是民厅的业务处副处长,但在家休产假,没有上班,因此并没有见到她,只是听同事说起这位漂亮的副处长,是较早来到高检院的法学硕士。 在我被正式任命为业务处处长的时候,潘君上班了。产后的潘君,微胖、白皙,是典型的南方女子,但精干、潇洒,每天按时上班,按时下班,处理案件比较干净利索。作为我的助手,我感到满意,但认为一个机关的女同志,这样也就不错,对她并没有太高的要求。 不过,有一件事情改变了我的印象。那时候,我已经是厅长助理,由于民厅既没有厅长也没有副厅长,因此我主持全厅工作。那时候,高检院民厅人少、力单,业务开展得并不好,在社会上影响不大,我作为负责人,心里很着急,想尽办法提高全国民事行政检察干部的业务素质,推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能够尽快发展,因此,开了很多会。那时候,潘君还在哺乳期之中,很难离开家去外地开会。但是,在黑龙江佳木斯召开的一次会议很重要,她说她是业务处副处长,应当参加这次业务会议。我说,如果能去当然更好,可以晚一天去。我到佳木斯后,天气奇冷,还下起漫天大雪,整个北方都在下雪。开会的头一天我打电话给潘君,说可以不来了,天气太坏。她说,她已经到了哈尔滨了,延误在飞机场,但是应当能够赶到。晚上,告诉我已经在在哈尔滨去佳木斯的火车上了,保证能够按时参加会议。我问,孩子怎么办呢?她说,已经将她的母亲“空运”到北京,把孩子交给她的母亲了。我心里很感叹。第二天早上,就在我要宣布开会的时候,进到会场一个满身霜花、裹着大衣的人,正是潘君!她在飞机场窝了将近十个小时,又在晚上的火车上的硬座坐了一夜,十分辛苦。我们都劝她先去休息一下再来开会,她说不用,现在就参加开会。 开会期间,我在别人发言的时候偷偷观察她,虽有疲惫,但精神很足,不仅自己积极发言,而且在别人发言的时候认真听,不时参加讨论,在会议上发挥了一个业务处领导的重要作用。我很感叹:有这样的副手,身上有一股不要命的劲儿,能够把家里的事情放得很开,又能够把工作处理得很好,我的工作好做得多。因此,心中由衷地对她有了一个新的看法。 会议结束后,还有一件事情。到了哈尔滨,省检察院和省法院同事相聚,席中检、法干部之间拼起酒来。说起来检察院和法院的关系比较微妙,拼酒当然不能相让。说起来,我离开高检院,也与这个微妙的关系分不开,我是一个老法官,到检察院之后天天监督原来的同事和朋友,总是不够顺当。那时候我还能够喝几杯,在拼酒中,潘君左右周旋,协调矛盾,处理得很好,尽管也喝得脸色红润,但无失态。拼酒取得成效,既没有在酒风酒德上落败,又增加了法检之间的感情。我感叹,自己的这位女副手还真是一个能文能武的战将。此后,我对潘君极为信任。 三 后来,我任副厅长,主持工作,潘君接任业务处处长。由于厅里再无其他正处级领导,因此,潘君实际上就在主管厅里业务工作的负责人,无论我到哪里出差,厅里工作就交给她处理,工作安排得井井有条,我可以放心地去各地调查研究,开展业务指导工作。 当时的全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并没有形成气候,人员不多,素质不高,每年抗诉的案件只有千余件,也有的存在质量问题。面对这样的情况,我做出规划,抓先进、带后进,促进工作全面发展。同时,高检院民行厅要做出表率,抓好业务工作。为了提高全国民事行政检察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全面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水平,我们确定三项重点工作:一是重点抓好干部的业务培训,每年再困难,也都要举办一期业务培训班。二是重点抓好每年的案件检查,确定一个省的民行检察部门作为检查对象,由高检院派出一个查案小组,由高检院的业务专家和抽调各地的业务骨干组成,全面评查该省已经提出抗诉的案件,抗诉正确的案件,总结经验,抗诉不正确的案件,除了总结教训,还要向法院要求撤回抗诉。用这样的方法,不仅保证了案件质量,警示各地严把抗诉案件的质量关,而且也培养、训练了业务骨干。我在原来的中级法院就是用这种办法的。三是重点进行民事行政检察业务论文评比,每个省都要报送民事行政检察干部写作的论文,评优奖励,把业务干部引导到注意研究法律、总结经验上面来,促进干部业务素质提高。对这些工作思路,潘君极为赞成,曾经在背后夸我“老杨总是有办法”,然后就全身心地投入工作,按照这样的思想抓好本厅的业务工作,配合我抓好全国的工作,展现了一个精干、潇洒的女业务领导干部的风姿。只要把事情说清楚了,她经常说:“老杨,你甭管了!”其他的事情她就带领大家全都做好了,发挥了重要的领导作用,给了我很大的支持和帮助。 潘君抓业务有一种狠劲,要求自己严,要求别人也严。有一年在西安办业务培训班,潘君组织实施。一切事情都是她安排,她就说了一句:“老杨,你甭管了。”我真的就甭管了,一切都由她处理。在轮到我上课的时候,才看到四百多位各级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检察干部挤在一个黑压压的会议室里,每个人的空间都很狭窄;上课时间每天八个小时,一分钟不能少;吃饭因为是军队的招待所,大锅饭菜,军事化;邀请的都是民法、商法、行政法以及诉讼法学界的顶级专家授课,师资绝对一流。我说她,不能太狠了吧?就这样的条件,让老师每天讲八个小时,让学员每天听八个小时,能行吗?她说,能行啊!民事行政检察干部业务素质是制约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发展的关键环节,只有这个环节跟上了,工作才能够全面发展起来,因此,要有狠劲才行。我跟参加培训的学员谈谈,他们都十分欢迎,都说潘君理解他们的心情,也都喜欢她的严格管理和严格要求,每一天八个小时上课,少一分钟都觉得可惜。我在讲课的时候,尽管一天讲八个小时很累,但是,看到参加培训的学员个个都精力集中,听课非常认真。不久前我在昆明也给民行检察干部培训班授课,条件比那时候好多了,但听课的人明显不如那时候的精力充沛,我就给他们讲起了西安培训班的故事,希望他们能够发扬这种西安精神。 第一次评选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业务论文,征集了一百多篇。潘君带领一个评审组,集中在河南的一个山沟里,一篇一篇进行审阅,非常认真。提出初步意见之后,她将评审组提出的意见一一说明,最后做出了评审决定,召开会议,进行表彰。这个举措在全国检察机关引起反响。潘君在评审期间,不准干部在山沟里游山玩水,直到全部评审完毕,我到了之后,才在出发之前,在那个后来很有名的山里转了半天,算是见识了当地的秀丽山川。 在工作中,潘君经常提醒我要抓廉政建设。她说,我们是监督别人的,如果我们的干部在这方面不过硬,还怎么监督?我很理解她,但是我也告诉她,我们要注意这个事情,但在没有证据之前,还是要相信干部,不要搞得草木皆兵。不过有一点,我是绝对相信潘君,她在这个问题上是绝对干净的,是位一尘不染的好干部,她不会出现任何不廉洁的问题。我有这个把握。 四 潘君是一位才女。她在安徽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后,继续读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1988年毕业后,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任职,当时是全国高级检察官培训中心的筹备组成员。到延庆县人民检察院工作锻炼后,被正在建立之中的民事行政检察厅领导相中,调入任书记员,1993任助理检察员,在我到高检院之前也就是1994年6月任业务处副处长。当时,她在业务上虽然还不能说已经达到了一个相当的程度,但在那时候的民事行政检察干部中确实是一个佼佼者。在讨论案件、制定规范、培训干部等方面,她都能够发挥骨干作用。她曾经问我,在业务上她应当如何发展。我说,在法检工作,没有专业是肯定不行的,只有高素质,才能够站稳脚跟,快速提高。在民法研究方面,你肯定无法超越我的程度,我希望你能够在行政法方面努力研究,成为一个检察机关研究行政法的权威,成为行政检察业务的权威,或者最好能够成为全国行政法研究的知名专家。她完全赞同我的意见,开始认真研究行政法的理论和行政检察实践,专业水平迅速提高。离开高检院之后,我辞去了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的职务,向学会推荐她作副会长。后来,学会选举她为副会长,在学界很有影响。 1999年年初,我被任命为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领导让我选择一位副手。当时可以考虑的人选确实还有几个,但我反复斟酌,还是向院里推荐了潘君。从各方面进行比较,总觉得还是潘君更有潜力,更有发展的空间,同时我也有一个私心,就是潘君能够帮我作更多的管理事务,做事很让人放心。在4月份的时候,潘君被任命为副厅长。后来又有唐宝森调来任副厅长。那时候,我们三个情投意合,相互分工,相互配合,工作非常有声有色。直至今天,我和其他同事仍然怀念那时候的民厅工作,怀念那时候厅里的人事关系和工作氛围。在这里,潘君起到的作用举足轻重。 潘君也算得上是一位美女,在高检院并不逊于其他女检察官。有一次,我在一本书上看到,安徽人讲一个人长得好,通常说“水色好”、“有格式”。后来我向潘君求证,安徽人是否这样说话。她说,合肥人确实这样说,水色好是说皮肤的颜色好,有格式是说长得漂亮,但是不能用普通话说,而是要用合肥话说。她就用合肥话说了一遍,果然有些味道,不是我用东北话说的意思。其实,潘君这位安徽女子就是可以用这样的语言形容的。 五 自从2001年年初离开高检院之后,我跟潘君的接触就很少了。但他们经常念叨我,经常给我打电话。听说有时候潘君在工作中有些小的坎坷,也很替她担心。有一次在人民大会堂开会,我见到她,我跟她说,适当宽容一些、适当放松一些,别总跟自己较劲。她说,老杨,有些事情你不懂,不是我较劲。当然我也无法再劝。 后来,她去北京市宣武区政府挂职任副区长,她给我打过好几次电话,说她在挂职中的体会。她自从毕业就一直呆在高检院,在搞业务工作,对地方行政工作可以说是一无所知。她到了政府工作之后,才发现社会的复杂。她跟我说:“老杨,过去我们都想得过于简单,事情并不像我们想的那样。”她跟我说出这样的话,大概就是比较成熟了。 我跟潘君最后一面,是2006年年底。那天是四川省检察院民行处处长来北京汇报案件,好像还有泸州市检的处长,好几个人。潘君就要回高检院了,她“借职务之便”,在北京宣武区的湖广会馆设宴,招待这几位客人,正好那几天我有点空闲,也去参加了宴请。吃饭前,她陪着我参观了湖广会馆,还说过几天请几位好友,到宣武区的几处名胜古迹好好看看,也算是利用职权之便。我说好。吃完饭之后,她把被人送走,专门打个车要送我回家。我说我们不是一条路,还是我自己打车回去好。她不听,执意送我。在路上,她跟我说了很多见闻、体会,我听她所说,看到她对各种事务的看法,都不是几年前的样子,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我一边跟她聊,一边赞赏她,真的是士别三日当刮目相待啊!我下车后,她坚持要下车,然后紧紧握着我的手,说再见。可是,我哪里知道,这是真的在告别啊!那时候,我在心里默默地祝福她,希望她能够好好把握,会有一个非常好的前途的。 过了一两天,她打电话约我去宣武区名胜观赏。我那些天事情很多,我就没有去成。后来,人大法工委民法室的姚红主任等几位跟她去了,把宣武区若干精致的名胜古迹考查了一遍,据说非常棒,个个都赞不绝口。我说我没有福气,但是也不知道那是最后一次跟潘君在一起了。如果知道会有后来发生的事情,我无论如何也要去!写作和会议难道就那么重要吗?我有时候想起这件事就会谴责自己。 那是我与潘君的最后一面,每每都会出现在我的面前,让我无比难过,让我不断地怀念跟我共同工作七年,帮我做了无数事情的美女同事。呜呼!再也不能见到了。 六 2007年1月2日晨,我收到手机噩耗:潘君不幸逝世!我不相信这个消息,一个活生生的人,怎么就突然走掉呢?不是太不负责任吗?我几次追问,这是真的吗?回答是,这确实是真的!哀哉!悲从心来,不胜痛苦。 1月8日清晨,天气很冷。天空很蓝,白云数朵,很像寄托哀思的白花。我赶到八宝山灵堂,跟高检院来的各位朋友和领导一起,含泪张罗葬礼事宜。晓青律师从安徽赶来,正在指挥几位同事在给潘君摆设花圈、鲜花、挽幛等祭奠物品,看到我后,痛哭失声,声声哭悼蜜友。我压抑着自己的悲哀,安慰着潘君一起长大的闺蜜,仿佛看到了潘君。 告别仪式中,我走过潘君身边,看到她的面容还是那么白皙,好像还是那么潇洒和精干,并没有遭受重大痛苦的痕迹,倒有一些感到安慰。或许她的选择对她来说是对的呢!离开灵堂,想象着美丽的潘君在落花中化作一缕袅袅的青烟,慢慢地升上天空,与白云融化在一起,挂在蓝天之上,涂成了一幅美丽的画。或许,那就是她自己四十几年的纯洁的追求! 七 有一次晓青跟我说,潘君在去世前,把一些事情处理得很好。我知道潘君有一封简短的遗书。晓青说,遗书中明确说自己是因疾病烦恼,并非他因。这样就给家人、朋友一个交代,也减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我想,这和潘君的一贯作风相同,她总是不愿意给别人增加麻烦。 在本文快要写完的时候,晓青律师来电,又说起此事,她慨叹,看来梦境竟有如此灵验。我说我的文章快要写完了,她说一定要写完后就发给她看。我答应了,一会儿修改好,就把文章发给潘君的这位闺蜜。我们都是潘君的生前友好,并且是关系密切的生前友好,让我们一起怀念潘君。 (201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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